信息披露
根据“中国电影基金会促进区域影视发展专项基金”的工作需要,经中国电影基金会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同意将“中国电影基金会促进区域影视发展专项基金”更名为“影视摄制服务发展专项基金”,自2021年6月13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