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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菲采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文旅影视发展专项基金”运营资格的决定
鉴于我会“文旅影视发展专项基金”运营菲采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专项基金捐赠协议,不符合《中国电影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款的规定。
经中国电影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自2024年3月25日起终止菲采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对我会“文旅影视发展专项基金”的运营资格。
中国电影基金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