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
关于终止浙江卓维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少年儿童电影发展专项基金”运营资格的决定
鉴于我会“少年儿童电影发展专项基金”运营方浙江卓维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专项基金捐赠协议,不符合《中国电影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款的规定。
经中国电影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自2024年4月12日起终止浙江卓维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对我会“少年儿童电影发展专项基金”的运营资格,并撤销该专项基金的工作班子。
中国电影基金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