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
关于终止广东广映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电影科技发展专项基金”运营资格的决定
鉴于我会“电影科技发展专项基金”运营方广东广映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专项基金捐赠协议,违反了《中国电影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款。
经中国电影基金会研究决定,自2018年6月30日起终止广东广映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对我会“一带一路国际电影交流专项基金”的运营资格。
中国电影基金会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