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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基金会内部控制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0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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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基金会内部控制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国电影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基金会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管理工作层面、业务及经济活动层面进行风险防范和管控。


第三条   基金会负责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四条   基金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应随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不断修正和改进。


第二章   基金会管理工作层面的内控


第五条   基金会内控工作必须至始至终在基金会理事会和理事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管控和执行。以办公室(含党、人事)作为内控工作的牵头部门。基金会各属部门的第一责任人为内控组织的成员,并服从办公室在内控工作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执行工作。


第六条   基金会已有的内部管理制度(见“中国电影基金会制度汇编”)已初步形成管理工作层面的内控体系。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加强内控专题的培训并组织管理流程的专项协调。


第七条   基金会主要领导要坚持定期召开内控和实施方案相关议题的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并健全工作机制。


第八条   基金会在管理工作层面尚不具备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的工作条件的,应制定计划逐步加强改善。


第九条   建立基金会管理工作层面上内控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控。


第三章    基金会业务层面内控


第十条  预算业务控制


一 、 在《中国电影基金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中对预算业务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内容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预算和决算业务的管理和监控。在《中国电影基金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电影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基金会预算和决算监管促进机制。


二 、 加强领导。由理事长或秘书长负责全面主持预算业务的控制工作机制,确保沟通协调、项目评审、细化预算编制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三 、 设置不相容岗位。基金会预算业务控制岗位,实行以财务部牵头,办公室配合的管理设置。拟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补充到临时性的不相容岗位,确保不相容岗位发挥机制作用。


第十一条   收支业务控制


一 、 建立健全以《中国电影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为根本的收支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在收入上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在支出上,确定基金会项目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二、   在收入环节上。实行以下三项规定:


(一)  各项收入应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


(二)  业务部门在受捐合同协议签订后,应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财务处理的依据。


(三)  依照票据管理制度,建立票据台账,做到票款一致。


三 、  在支出环节上,实行以下四项规定:


(一)  各业务部门支出应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提交支出事项的申请,按照内部报批程序逐级上报。


(二)  由办公室或财务部根据业务类型,按照审批权限、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在授权范围内审批。


(三)  由财务部门加强支出控制,按照报销业务流程依规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四)  财务部应加强对支出的核算和归档管理。据实登记账簿,并将业务支出相关的合同等材料作为财务处理的依据。


 


第四章      政府采购业务的控制


第十二条  基金会办公室行政部门承担政府采购业务。由各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求提交采购业务计划。经基金会主管领导批准后,再由办公室行政部门与财务部门实施采购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财务部组成专项小组对所购物品、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五章    资产控制


第十四条  在《中国电影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确立部门和岗位职责的权限,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中国电影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中明确的会计和出纳的岗位责任制,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一、 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  债权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 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三、 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十六条  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及撤销银行账户。


第十七条  基金会的对外投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照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合同控制


第十八条  在《中国电影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和《中国电影基金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在“受捐类”“捐赠类”和“投资类”三大类合同中,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务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第十九条   对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要组织法律、技术、财务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的工作,确保合同的拟定不出现纰漏和重大失误。


第二十条   基金会办公室作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需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已经签订的合同,应由相关的部门会同财务部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秘密。


第七章   评价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对内部控制工作的监控制度。根据内部监督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和漏洞并予以改进。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中国电影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电影基金会


                    2016年8月26日